Top Design 100
报奖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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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报名参加“TOP DESIGN 100 设计头条年鉴榜”(以下简称“TOP DESIGN 100”)奖评选活动。在您正式提交报奖信息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充分理解须知中相关条款内容。点击“同意”按钮,则视为您同意“TOP DESIGN 100”报奖须知。
如您对须知有任何疑问,可向“TOP DESIGN 100”组委会咨询(15365133053微信同号)
一.接受须知
1.本须知内容包括“TOP DESIGN 100”组委会已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须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须知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当报奖人按照要求阅读并同意本须知、填写相关“TOP DESIGN 100”报奖信息,表示报奖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须知的条款和条件。阅读本须知的过程中,如果报奖人不同意本须知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报奖人应立即停止“TOP DESIGN 100”报奖。
3.当报奖人接受“TOP DESIGN 100”报奖须知,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TOP DESIGN 100”组委会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须知或各类规则,如本须知有任何变更,“TOP DESIGN 100”组委会将提前7天进行公示,如报奖人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在组委会公布变更后的7天内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须知。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须知的一部分。继续参加“TOP DESIGN 100”报奖将表示报奖人接受经修订的须知。
二.定义及相关要求
1.奖项介绍:
设计头条年鉴榜(ChinaInteriorDesignannualTOP100),简称“TOP DESIGN 100”,由建E室内设计网及旗下品牌设计头条发起主办,联合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自2005年开始出版并发售持续畅销的文献图书《中国室内设计年鉴》共同主办,以“记录设计变迁,激励行业发展!”为使命,旨在“助力中国设计引领国际,让设计的评判回归设计本体!”的评奖活动。
奖项共涉及酒店、办公、商业展示、公共设施、娱乐休闲、售楼处、样板房、住宅八大设计作品领域。同时,也将设置年度在设计行业表现突出的新人奖及行业贡献奖等其他奖项。“TOP DESIGN 100”获奖作品将从数千件投稿作品中,通过组委会两轮严格筛选共诞生500个作品,进入到中国设计界具有影响力设计师组成的评审团严格评选,最终角逐出100个作品。
2.“TOP DESIGN 100”报奖要求:
2.1参评室内作品设计师国籍不限,但参评室内空间项目必须在中国境内或华人设计师在境外的作品。
2.2报奖时间:当年4月1日—当年9月30日。
2.3作品完工时间:去年6月1日—当年9月30日。
2.4作品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实拍照片若干,包括室内设计照片不少于10张并配一句图说明,值得推荐的设计细部、纹样、配饰、水景、庭院、家具等也可一并展示;电子文件中每张照片的精度为300dpi,tif或jpg格式;如是数码片,每张不小于15兆。
②主要楼层平面图,CAD格式及JPG格式均需要,另请标明主要功能区。如有构思手绘图、效果图和节点图,请一并附上(3至5张)。
③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名称、设计单位、主持设计师、参与设计师、面积、主要材料、坐落地点、完工时间、摄影师等。
④设计构思(重点介绍设计主线及亮点,500字左右,言简意赅即可)。
⑤设计师个人照片1张,个人简历1份,详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项目登记表。
2.5压缩文件必须按照“项目类别+参评者姓名+作品名称”的规范来命名。
2.6若通过邮件发送参选作品,请以“项目类别+参评者姓名+作品名称(报奖)”的规范来命名邮件名称。
2.7如提交多于1件参评作品,则须分开独立提交参评申请和参评资料。
2.8参评作品必须为本人或本机构原创作品,一旦发现非原创,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2.9报奖截止时间:当年9月30日
2.10评选截止日期:来年1月11日
三、“TOP DESIGN 100”报奖要求
1.投稿作品须为符合上述报奖要求的室内设计作品。
2.《中国室内设计年鉴》图书入选作品直通“TOP DESIGN 100”奖项参选,“TOP DESIGN 1000”奖项的参选作品也可进入《中国室内设计年鉴》图书入选作品的评选。
3.提供的作品必须为规定期限内真实有效的作品,且为设计师或设计单位原创作品。
4.如发现作品存在不真实或不符合参选条件的情况,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且报奖人将承担因此对报奖人自身、他人造成的全部纠纷、损失与不利后果。组委会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进行“TOP DESIGN 100”报奖时,报奖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作品信息。因信息不完善造成的后果,由报奖人自行承担。
6.报奖人报奖的“TOP DESIGN 100”的作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组委会规则的相应管理规定,否则组委会有权按国家规定及组委会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7.报奖人报奖的“TOP DESIGN 100”的作品除了在组委会官网专题页、微信等渠道宣传展示以及有机会入选《中国室内设计年鉴》外,在没有报奖人允许的情况下,组委会对作品进行保密。
8.除组委会存在过错外,报奖人应对“TOP DESIGN 100”报奖中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信息、作品质量、作品要求等)负责。
四、服务及规范
1.报奖人有权在组委会建立的“TOP DESIGN 100”专题页上进行作品的查看、投票、转发等服务。
2.在进行“TOP DESIGN 100”报奖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随时咨询组委会人员。
3.原则上,上传在“TOP DESIGN 100”专题页的作品不可下架,如遇特殊情况,可与组委会人员进行沟通,组委会同意后由组委会人员进行删除。报奖人应当对作品承担责任,如发生纠纷及投诉处理等由报奖人承担。
4.通过“TOP DESIGN 100”专题页进行报奖,报奖人须填写相关信息后,将所须资料打包好,上传至专题页“上传”区域。
5.报奖人应当确保报奖人“TOP DESIGN 100”的作品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设计项目;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三)组委会针对“TOP DESIGN 100”报奖规则、通知或其他途径中明确说明不适合报奖的作品。
6.报奖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报奖人所发布的作品信息真实、与报奖人实际的作品相符。报奖人应当遵循“TOP DESIGN 100”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得贬低、诋毁竞争对手,不得干扰“TOP DESIGN 100”专题页上的任何作品、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提升或试图提升自身的作品欢迎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奖项评选的正常运作。
五、“TOP DESIGN 100”争议处理
1.报奖人可通过组委会所支持的“TOP DESIGN 100”方式进行作品投稿,并遵守相应“TOP DESIGN 100”规则,组委会不会参与因作品而产生的纠纷处理。
2.报奖人在“TOP DESIGN 100”报奖过程中与其他设计师发生争议的,报奖人或其他设计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2.1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
2.2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2.3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责任限制
1.“TOP DESIGN 100”组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问题,组委会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1.2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1.3在组委会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2.“TOP DESIGN 100”组委会仅向报奖人提供本须知约定的服务,报奖人了解“TOP DESIGN 100”的作品系用户自行提交的作品。鉴于组委会无法逐一审查“TOP DESIGN 100”报奖作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此报奖人应谨慎判断。
3.报奖人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TOP DESIGN 100”组委会的客服并非专业人士,仅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信息进行判断,“TOP DESIGN 100”组委会不保证争议调处决定一定符合报奖人的期望,“TOP DESIGN 100”组委会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
七、用户信息的保护及授权
1.个人信息的保护。“TOP DESIGN 100”组委会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报奖人使用“TOP DESIGN 100”组委会提供的服务时,报奖人同意在“TOP DESIGN 100”报奖专题页进行个人信息的填写时,“TOP DESIGN 100”组委会保护报奖人的个人信息与隐私。
2.报奖人声明并保证,报奖人对报奖人所发布的作品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否则,“TOP DESIGN 100”组委会可对报奖人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须知进行删除或屏蔽。
3.报奖人应当确保报奖人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3.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3.2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3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3.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3.5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6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TOP DESIGN 100”组委会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购“TOP DESIGN 100”专题页及其他作品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4.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TOP DESIGN 100”报奖组织、规则的规定不适合进行“TOP DESIGN 100”报奖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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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发明奖励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及“《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的通知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国务院颁布《发明奖励条例》以来,全国发明奖励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在执行《条例》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些问题,需要作细则性的 规定。为此,我委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成都召开了全国发明工作座谈会,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制定了“《发明奖励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并重新修订了“《发明申报书》编 写格式”。现将这两个材料印发给你们,于一九八三年二月一日开始试行。过去印发的申报书编写格式,从新格式执行之日起作废。 《发明奖励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
一、 关于本条例所说的发明
1.《发明奖励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说的发明是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它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前人所没有的;(2)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可 以应用的”。
2.什么是“一种”科学技术成就?“一种”,是指改造客观世界的科学技术成就,这种成就才有可能是发明。至于认识客观世界的科学成就,则属于理论成果,应按《自然科学奖 励条例》办理。
3.什么是“前人所没有的”?“前人所没有的”,是指创造了一项“新”的技术,就是国内外所没有的,或国外虽有而未公开的,反之,凡是与国内已有的或国外已公开的技术相 雷同者,都不能算作“前人所没有的”。
4.什么是先进的?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先进及先进的程度如何,主要是按其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例如医疗效果)的大小而定。这里首先要解决和什么作比较的问题。 其办法是:(1)要和国内已有的及国外已公开的同类最先进的技术作比较;(2)要全面衡量利弊得失,不能只就其中某几项指标作比较。
5.什么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这里主要指经过生产实践的证明,但是如果试验研究的条件与生产条件相同的,或不需要扩大生产的,则可不必经过生产实践的证明。
6.什么是“重大的”?“重大的”,是指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作用意义大的科学技术成就。
7.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要符合《发明奖励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即使是某一产品的一个零件、一道工序或一种成份的改进,均可申报发明奖励。
8.对《发明奖励条例》颁布以前(1978年12月)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除现仍符合《发明奖励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不能再申报发明奖励。
二、 发明申报书的编写
9.申报国家发明奖励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发明申报书,其格式和要求附后。
10.“发明的详细内容及列为发明的理由”一项,是申报书的主要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前国内外尚未解决(或国外保密)的技术问题。
(二)发明的详细内容及发明权项。
(三)发明的作用意义。